北京丰台市监局:34家餐厅、美食城因违反食品安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1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通报,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辖区美食城、连锁网红餐厅等品牌门店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北京汇杰百旺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45度现烙肉饼),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百盈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诚一锅),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法兰贝甜面包销售部(招牌名称:巴黎贝甜),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聚香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川香火锅鸡),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龙江轩花乡餐厅(招牌:龙江轩餐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鼎泰兴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蜜雪冰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金晨达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茶百道)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珩璟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娃哈哈)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一品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招牌名称:一品食代),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王么一来小吃店(招牌名称:克里木串吧),当事人未能提供肉类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等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品惠鸿运小吃店(招牌名称:老北京烧饼 牛肉面 卤煮火烧),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卫生不达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稻香宽仔酒店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宽仔美食城),当事人后厨环境卫生脏乱,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玉鹏品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家肉饼),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北京加德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美食城)(招牌名称:华联美食城),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5.北京圣宴霏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张亮麻辣烫(京荟广场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第六项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警告的行政处罚。
16.北京刘氏东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华莱士),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7.北京和义飘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小猪查理),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8.北京晴泉佳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诚一锅),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9.北京志晶小吃店(招牌名称:老来乐惠民小吃),当事人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北京京华楼岳轩阁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北平盛世烤鸭店),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1.北京亿顶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方庄店(招牌名称:CoCo都可店),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2.北京鑫食千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美食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经营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3.北京千百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千百家美食汇),当事人就餐环境不洁,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4.北京悠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大付烧烤城),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5.中际优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新元素丽泽店),当事人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6.北京玉德合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万德福),当事人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7.北京凯祥嘉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食湘依湘菜),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8.北京铭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河南板面),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镇原美食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9.北京弘兴肖家菜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肖家菜馆),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镇原美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0.羊腿杜(曹金凤 )(招牌名称:羊腿杜),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1.安徽板面(张业元)(招牌名称:安徽板面),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2.北京聚朋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苑分公司(招牌名称:沙县小吃),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3.安丰小吃(钱忠才 )(招牌名称:安丰小吃),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4.北京肖府新煮意火锅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肖家火锅),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