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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柯城区关于全面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

浙江美食特产 2021-12-14 13:03143未知admin

  关于征求《柯城区关于全面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现将《柯城区关于全面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2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柯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联系人:应土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行政中心12号楼。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为加快推进柯城区文旅体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度假胜地”、“体育休闲旅游目的地”和“节气文化体验高地”。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柯城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1.促进项目投资。社会资本投资文旅体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补助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文旅体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确定优惠政策。

  2.鼓励民宿发展。“一乡千宿”重点发展区域民宿按照《柯城区加快“一乡千宿”民宿集聚区实施意见》(区委发[2019]30号)文件执行。在其他乡镇及街道中的行政村新建民宿、民宿综合体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参照重点发展区域政策执行。文化主题民宿的奖励标准参照银宿标准执行。支持已有星级民宿“微改造 精提升”,对改造成果明显的民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3.鼓励特色商品开发。企业自主开发具有柯城特色的文旅体商品,获得国家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补贴1万元,每年每家企业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获得全国文旅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文旅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

  4.推进“诗画浙江 百县千碗”工程。对当年被评为省“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示范)店、海曙美食旗舰店、美食街区、美食小镇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专用于“诗画浙江 百县千碗”完善基础设施、氛围营造、菜品质量提升、人才培训等方面。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全区旅游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对营业额首次达到100万元/年及以上的星级民宿给予1万元统计入库奖励(以柯城文旅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为准),对首次达到200万元给予3万元统计入库奖励(统计局系统数据为准)。对门票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景区景点给以5万元奖励。

  6.支持景区品牌创建。创成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7.鼓励旅行社品质提升。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创建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获得银鼎级、金鼎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已明确建设等级的不再享受。

  获得省级“旅游+”示范类称号的旅游风情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研学基地、研学营地、采摘基地、品牌赛事等,按品牌规模一次性奖励5-20万元。获得国家级“旅游+”示范类称号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示范基地、研学基地、研学营地、采摘基地、品牌赛事等,按品牌规模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

  10.支持文旅宣传推介。鼓励乡镇(街道)积极举办乡村休闲旅游节庆活动,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农村文化礼堂运动会,传统民俗表演、村晚、新修家谱等公益性文化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旅游企业参加文旅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旅交会、文博会等宣传营销活动的,给予差旅费补贴或一定补助。

  11.鼓励民宿积极开展自主营销。积极鼓励全区星级民宿业主开展自主营销,对民宿业主2021年度自主招引的客源按照金宿以上、银宿、三星、路桥特产二星、一星分别给予每间每天100元、50元、30元、20元、10元的入住奖励,单个民宿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间/年;民宿综合体按照三星、二星、一星分别给予每间每天30元、20元、10元的入住奖励,单个综合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间/年。

  12.鼓励星级酒店、民宿加强网络营销。开展“一乡千宿”民宿统一品牌网络营销,定期与各大主流平台开展合作,统一营销销售的客房不再享受自主营销奖励政策。鼓励全区星级酒店开展网络营销,对在平台上销售的客房给予佣金贴补,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微改造”。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新建、改建项目,按照投资的总额比例予以2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补助;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每年度文化工作考核给予5万元—15万元的经费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在传承保护、展示展演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5万元—15万元的经费补助;农村宗祠维修利用,具有集体产权,用于公益性文化类的历史建筑的维修、改造项目给予5万元—20万元的经费补助。

  14.支持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微改造”。对民生实事工程,城市(农村)百姓健身房每个补助6(3)万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每个补助20万、笼式足球场每个补助20万、游泳池每个补助25万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每个补助30万、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每个补助50万元,建设乡村国家运动公园、百公里运动廊道、森林运动小镇相关的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它特色体育场馆设施,根据实际投入酌情给予补助。

  15.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微改造”。对旅游景区、景区村、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新建生态停车场、旅游公厕、标识标牌、景观节点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50%。

  16. 积极创建国家、省、市基地,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个补助15万元/年,省级后备人才基地每个补助15万元/年,新型县级体校补助15万元/年,省青少年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补助经费4万元/年。

  17.本区人员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获得区级“十佳导游”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拥有在册导游并缴纳社保的旅行社,按照每位导游500元/月补助企业,每年补助2个月。

  18.对公布的区级,市级非遗传承人给予2000元,3000元的传承工作经费补助;对公布的省级,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按照上级的标准补助。

  2.对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发生重大投诉的、八个一、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取消当年享受政策的资格。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政策奖励的,取消当年起2年享受政策的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止。原文旅体类奖励办法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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