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景宁畲族特产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香油拌海蜇”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201942414,被抽检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9年12月26日,浙江美食特产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被抽样品所使用预包装即食海蜇头为2019年11月17日从湖州凤凰街道升升食品商行购进的海加哲即食海蜇头,购进数量为1箱,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生产商为宁德市福林水产有限公司,购进成本为280元,使用该批次海加哲即食海蜇头所制成的“香油拌海蜇”共销售480元。12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抽检不合格法律文书。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景宁畲族特产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所述情况,故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处罚(吴市监不予检处〔202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经排查后,景宁畲族特产发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原料把控不严所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