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法院判定著名小吃“耳光馄饨”谁是正
周健报道 “耳光馄饨”是上海小吃界的一块有些知名度的招牌,但却出现了两家“耳光馄饨”,谁是“正宗”的呢?日前,上海徐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再高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上海再高不服,已向上级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
上海尔广餐饮公司称,1997年潘国仙、潘南云姐弟俩在上海的肇周路上开了一个简陋的街边馄饨摊,主做夜宵档,卢湾十大美食凭借着“个大馅好”,名气渐响,甚至吸引了一些娱乐圈的明星前来打卡。因有顾客形容馄饨味道极好,“被打耳光也不肯放手”,故命名为“耳光馄饨”。
2015年,肇周路的耳光馄饨店拆迁,于2016年在黄家阙路重新开张。同年底,为规模化经营,潘南云注册成立尔广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此时,他却发现,上海出现了另一家“耳光馄饨”,并且“耳光馄饨”的商标也早已经被注册。
原来,一家名为“美亚”的公司,在2012年10月申请注册了“耳光”商标,并陆续申请注册“耳光馄饨”、“网红耳光馄饨”、“再高耳光馄饨”等多个相关商标,并于2014年成功获批。
2015年,上海再高公司独家买断美亚公司旗下“耳光馄饨”相关商标授权,目前已经在江浙沪地区开设有百余家分店。
一个有传承,一个有商标,两家公司都称自己是正宗“耳光馄饨”,随后,尔广公司将美亚、上海再高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公开审理,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总计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潘氏姐弟并未注册商标,但“耳光馄饨”已经构成一定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并与潘氏姐弟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指向关联,应对其累积的商誉给予保护。
法院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就涉案仿冒行为,共同于上海《新民晚报》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
据《新民晚报》8月10日报道:上海再高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再高公司认为,虽然对潘氏姐弟草根创业行为表示赞赏,但法律大于人情,不应该掺杂同情弱者的感情因素。再高的商标已注册了8年,对合法的商标使用权应予以保护。上海再高表示,主流价值观对耳光不雅之意原本就有分歧,年初既有升级之计划,现决定将原“耳光馄饨”全国百家门店统一更名为“包大祥”手工馄饨。卢湾十大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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