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色居住证进步还是倒退?交锋网易新闻中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今天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推行。按规定要求,10月1日起,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境内人员就要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但并非强制办理且不处罚。
首先,居住证的适用对象从原来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境内来沪人员,都应办理居住登记,其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新的居住证制度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遵循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多证并一证”。
针对这一规定,一些网友有所质疑,如果来沪出差、探亲、闵行特产旅游在三天以上,那是否也必须去办理登记手续及领证呢?不打算在沪常住却要申领有关证件,其必要性又体现在何处?这又将会给当事人造成怎样一种本可省却的麻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增加行政成本?上海政府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发表评论]
上海是全国主要的人口流入目的地之一。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市的外来常住人口达到383万,其中外来就业人口为375万。怎样规范全市人口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成为一个非常迫切而重大的问题。2002年6月,上海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从而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居住证制度。目前持证人数超过5万人。因此,“为更好维护社会治安”便是此规定出台的初衷。
这主要体现在居住证持有人所享有的待遇上。这些待遇包括: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等一系列相关待遇。
一是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规范管理;二是可以增加一笔非常可观的额外收入;三是可以安排相当一部分人就业;四是可以提高上海的知名度和档次,因为门槛高了,档次也就跟着高了,影响也跟着大了;五是可以减少犯罪率,给治安工作带来方便等等!!~~~
弄出个居住证,上海有400万人得办证,每证25元,哇塞,一下子就成亿万富翁了,办证费若不减半,就是2亿,高,实在是高!可是暂住证违法,居住证就不违法吗?暂住证改居住证,实质是撤羊头挂牛头仍卖狗肉,原来办理暂住证的对象是“暂住”3天以上,现在改成了“居住”3天以上,两字之差,就给了办证者“居住权”。新瓶装老酒,佩服!佩服!
将所有“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境内人员”规定为要登记及申领居住证的对象,则明摆着是不合理甚至荒唐的。如果来沪出差、探亲、旅游在三天以上,那是否也必须去办理登记手续及领证呢?不打算在沪常住却要申领有关证件,其必要性又体现在何处?这又将会给当事人造成怎样一种本可省却的麻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增加行政成本?
另外,对象如此宽泛的规定又会有多大的可操作性?来沪出差、探亲、旅游者有几人会真的去领证?那又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规定的严肃性”?不切实际规定的出台只会损害政府形象以及文件的公信力,实际是一种“自毁”。
正在逐渐退出中国许多城市舞台的暂住证又回来了。毫无疑问,这是一次公共管理理念上的大倒退。其带来的负面效应是难以预计的。
在对待那些国外大公司来沪公务的人员与其他城市或是农村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的问题上,上海有关部门是否能持同样的立场与态度,是否能按照相同的程序予以办理?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F1赛事十一之后在沪上举行的话,那么为数众多的外籍人士(当然包括众星捧月般的舒马赫、巴里切罗等大腕)是否需要办理暂住证?是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还是特事特办?我想这个答案不言自明。
此举弊端多多:一是来沪住三天以上为数不少,只要外地人到上海去玩,随便住也要三天;二是住三天就要交25元押金,让人难以接受,因为很多人玩几天就要走,猴年马月再来上海也不一定,既使走时可以立马取回押金,也是麻烦,因此是不现实的,何必多此一举呢?我认为,上海市此做法尚待完善,不宜马上推广,其它城市或地方更不应加以仿效!!!
现代政府应以人为本,不是以钱为本以已为本,每项政策的出台,都要深思熟虑,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利益,上海市的这项政策一出台就不受欢迎,看看网上那满页的批评就知道了~~~~~~
在10月1日起居住证制度将在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和罗泾镇试点发证。上海将争取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向全市全面推行新的居住证制度。作为试点的静安、闸北两个街道均表示:该制度今年十一不必严格执行。“暂行规定是10月1日实行,但是机关放假7天,大规模正式登记要从10月8日开始。”
我们不否定出台此不近人情规定有维护社会治安的初衷。但问题是加强治安管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比如加大公安人员对于街道的巡查力度、提高警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而不一定非要使用“居住证”这样的“下策”。因为采用这种方式即便能够取得治安状况上的些许改善,那也是以牺牲来沪人员的自由空间为代价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公众权利意识也日益高涨,政府部门应当顺应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