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要闻
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对海州区板浦镇东北村、官庙村、罗圩村、石河村、南门社区、板浦镇、中正社区,锦屏镇岗嘴村、酒店村、李圩村、刘顶村、睢宁十大美食狮树村、桃花村、锦屏镇,宁海街道黄圩村、平安村、清河村、浦南镇浦北村、浦南村、许安村、浦南镇,新坝镇小荡村、朱圩村,新浦经济技术开发区夏禾村,新陇村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海州区板浦镇东北村、官庙村、罗圩村、石河村、南门社区、板浦镇、中正社区,锦屏镇岗嘴村、酒店村、李圩村、刘顶村、睢宁十大美食狮树村、桃花村、锦屏镇,宁海街道黄圩村、平安村、清河村、浦南镇浦北村、浦南村、许安村、浦南镇,新坝镇小荡村、朱圩村,新浦经济技术开发区夏禾村,新陇村。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93号令和《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连政规发〔2014〕3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7月10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海州分局。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对本方案中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的,请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八、睢宁十大美食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