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必要!海安餐饮行业注意!安装燃气泄露保护
现将《海安市餐饮场所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推动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和省市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燃气泄漏事故苗头,提升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市餐饮场所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推动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南通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南通市餐饮场所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推动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工作方案》等法规、标准、方案,强化落实餐饮商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商户安全用气指导检查、督促整改责任和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序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餐饮用户为安全用气的第一责任人,对用气安全负全面责任。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按照要求对燃气报警装置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能有效使用。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查、安全用气指导等责任。
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预警系统技术服务企业要加强系统平台的维护工作,确保预警监控效果,及时处置预警装置的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燃气预警装置在触发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监管人员发送信息或语音电话,直至处置完成、装置复位。
各区镇街道要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领导,以推进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安装、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为重要抓手,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地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推进、有利于提升监管实效、有利于技防资源利用的角度出发,明确此项工作牵头部门,细化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组织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餐饮企业燃气设备和燃气预警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区镇街道要加强对接入现代化市域治理中心的燃气预警平台的值守和处置;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常态长效管理,督促辖区内餐饮商户进行燃气预警平台后续运行费用的续交,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1.市商务局:在市级层面牵头、协调、推广商贸领域餐饮场所安装燃气预警系统,会同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督促全市餐饮商户按照要求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共同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市住建局建立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系统用户侧管理功能。
2.市住建局:按照《海安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海建〔2020〕50号)加快推进“瓶改管”工作。指导各区镇街道督促餐饮场所新、改、扩建工程各方建设主体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配套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对新开业餐饮用户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一律不得供气。对逾期不履行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义务的餐饮商户责令整改,并牵头进行查处。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推广并完善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明确系统功能和各有关部门的系统管理职责;通过信息系统,搭建协同工作平台。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产品的监管,并公布不合格名单。督促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深入排查气瓶安全隐患,加强气瓶溯源管理,利用现有的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合市住建局完善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与商务、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消除一批餐饮商户燃气方面消防安全隐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5.市发改委:按照《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发改〔2020〕7号)文件要求,督促管道燃气企业落实燃气工程安装费政策。
按照国务院、省、市工作要求,立即全面推广餐饮商户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和报警装置,并同步开展推动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试点及系统搭建工作。
各区镇街道要结合“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督促广大餐饮企业履行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法定义务,全面精准摸排辖区内餐饮商户燃气泄漏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
1.召开工作部署协调会(10月下旬)。召开工作部署协调会,明确全市餐饮场所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主要工作、职责分工、阶段划分和相关要求。张家港十大美食
2.确定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产品及智能化监管系统(10月底前)。市商务局牵头考察瓶装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按照规范程序确定实施企业。市商务局、住建局指导各区镇街道、燃气公司进一步摸清所辖范围餐饮商户使用燃气类型(管道气或燃气瓶)、燃气瓶数量等底数情况,向餐饮商户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和督促安装工作,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3.组织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推广安装工作(11月15日前)。各区镇街道按照工作方案,配合实施企业在所辖范围内全面推广安装餐饮商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程序为:各区镇街道向所辖餐饮商户发放《关于餐饮商户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通告》《海安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告知书》(附件1、2)进行宣传动员。各区镇街道与实施企业组成安装小组,到各个餐饮商户进行安装调试,实施企业需与餐饮商户签订《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服务协议》,同时组织商户进行操作使用注意事项培训。完成安装后,由各区镇街道上报《海安市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验收统计表》(附件3)。实施企业负责将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预警系统平台接入市域现代化治理指挥中心。
4.开展排查整治(11月30日前)。各区镇街道组织对所辖范围内餐饮商户完成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餐饮商户安装情况进行面上抽查。对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餐饮商户,各区镇街道结合前期摸排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商户,由市住建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各区镇街道,各部门要健全完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督促未安装及新增餐饮商户及时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强化检查指导,及时分析研判前期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矛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率,不断完善全市燃气预警系统,确保系统运营正常、数据监测有效、信息传输通畅、隐患处置迅速,进一步提升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技防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餐饮场所推广燃气预警系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组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区镇街道、各部门要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推广安装燃气泄漏预警系统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有效保障专项工作推进。
2.实行销号管理。各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我市总体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张家港十大美食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从督促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三方面着手,对未履行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义务的餐饮企业逐一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3.给予财政奖补。为促进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对于2020年11月15日前,在全市集中推进安装工作期间,统一安装的瓶装气餐饮商户(以商户与实施企业签订安装协议并交纳应承担费用为准),由市级财政、区镇街道对每个商户分别奖补一套设备(约600元/套)三分之一的费用,商户承担剩余费用。2020年12月1日后,目前在营但未安装的餐饮商户和新开业的餐饮商户,应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4.完善长效机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20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事前服务,加强餐饮场所的准入审核。各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燃气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推动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市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5.强化检查督导。各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联合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建立安装工作情况日报送制度,全市集中推广安装阶段,各区镇街道每日17时前报送当天安装进度。市纪委监委适时对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区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并及时将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报送至市商务局。
近年来,我省多地发生多起餐饮商户液化气钢瓶泄漏爆炸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2020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餐饮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规定,请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商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认真履行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报警器+紧急切断阀)的法定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报警器+紧急切断阀)的安装。
对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报警器+紧急切断阀)的餐饮场所,由各区镇街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全市广大餐饮商户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主动配合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广大市民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举报,也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共同守护安全用餐环境。
为切实加强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告知如下:
一、全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设施时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做好燃气泄漏的预警和防范工作。
二、使用燃气时必须与相关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无供气协议不得使用相关气源。
三、供气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六、餐饮商户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自查,配合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
七、餐饮商户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十、餐饮企业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十一、餐饮商户燃气具使用完毕,要先关闭总阀门,然后关闭燃具阀门。开启时为先开总阀,再开灶具阀门。
十三、餐饮商户必须使用液化气专用软管,软管两端必须用夹头夹紧,燃气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正常使用期限为18个月。
十五、餐饮商户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50Kg2瓶或15 Kg7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十七、餐饮商户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得卧倒和倒放使用。不得用明火或热水加热、摔砸钢瓶,不得自行拆装燃气器具。
十八、餐饮商户发现燃气管道有漏气时,应立即打开窗户通风,不得在漏有燃气的场所开启电源开关和接打电话,应在安全的地方及时通知燃气公司前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