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弋江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
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区物价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区城管局、枞阳特产区商务局(旅游局):
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保健食品整治公益宣传,现将《弋江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公益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公益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芜食药安委办〔2018〕8号)和《关于印发弋江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弋食药安委〔2018〕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推进保健食品销售有序进行,营造全社会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氛围,现结合实际,制定弋江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公益宣传(以下简称公益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成果,更好净化消费环境,广泛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以及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栏、标语贴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宣传,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传递保健食品安全信息、普及保健食品安全常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功效,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理念,引导社会公众逐步形成良好的消费观念,掌握应知应会常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宣传我区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报道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经营违法行为,刊载保健食品识假辨假常识,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12315”、保健食品价格欺诈“12358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12331”投诉举报电话,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可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以专栏/专刊介绍整治行动;芜湖广播电视台制作播放“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宣传片,以及“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公益广告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强化日常宣传,同时广泛开展户外宣传,在车站码头、出租车、公交车及站台、农贸市场、学校周边、商场超市、消费娱乐场所、大型社区等场所,设立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栏/牌,张贴宣传图画和“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短片、电子字幕等。8-12月期间,各乡镇街道(中心)在公交站台设公益宣传广告不少于2个,各村(社区)设置公益宣传栏不少于5个,悬挂标语横幅不少于10条,要积极张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发放宣传单,实现公益宣传覆盖所有村、社区,要做到入户到人,让群众知晓。(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
全区各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标语、字幕、传单、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宣传,重点是宣传“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各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等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机、宣传单页等积极宣传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活动,向广大消费者传播保健食品消费知识。8-12月期间,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每天播放“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公益广告、标语、游字幕等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区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QQ群、短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并引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利用电子屏、广告位等平台开展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1)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公益宣传工作,整理、收集、提供必要的新闻宣传素材,及时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宣传工作。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治理工作,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引导广告活动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适时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常识宣传。
(3)区物价分局负责禁止商家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保健食品消费价格欺诈行为的宣传。
(5)区商务局(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宾馆开展公益宣传,通过宣传栏、户外广告、标语条幅、张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等形式,引导广大游客提高保健食品识假辨假能力。
(6)区城管局负责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公益宣传,及时发现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加大户外广告巡查力度,同时配合做好公益宣传广告宣贯工作。
1.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各乡镇街道(中心)、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做好经费支持。要积极发挥主战场、主阵地作用,广泛调动“四员”的积极性,枞阳特产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公益宣传,确保宣传深入到每家每户、每个企业或单位。
2.注重宣传效果,强化考核。各乡镇街道(中心)、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角度、交互式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区食品药品安委会将公益宣传列入相关成员单位的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推进工作开展。
请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围绕方案,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将相关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科)。联系人:李学舟、王健平,联系电线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