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店宣传淮南牛肉汤有保健功效被罚
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网店上宣传其所售淮南牛肉汤有“补钙养虚,强身健骨”等功效,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义务,谢家集区思味坊特产经营店被罚。
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谢市监处〔2020〕135号
2020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位于谢家集区山口村新塘012号颜景秋经营的谢家集区思味坊特产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淘宝网上开有网店,在网店上宣传其所售淮南牛肉汤有“补钙养虚,强身健骨”等功效。
经查明,本案当事人经营有实体店和淘宝网店,主要销售牛肉汤、锅巴等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于2020年5月开始在经营的淘宝网上宣传其所售淮南牛肉汤有“补钙养虚,强身健骨”、“含有脑组织不可缺少的磷脂,防止骨骼老化的骨胶原、软骨素,有促进肝功能的蛋氨酸及A和B维生素等”及“特别适合孕妇、正在发育的儿童和受到骨质疏松威胁的中老年人食用”等内容。
当事人所售淮南牛肉汤不属于保健食品,且其不能提供出表明上述宣传属实的相关材料等证明文件。其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暗示该牛肉汤具有保健功能,违法了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两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及当事人销售淮南牛肉汤及其在淘宝网上暗示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等事实。
2、受托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淮南牛肉汤及其在淘宝网上暗示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等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受托人的资质及身份。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
5、当事人淘宝网店宣传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暗示所售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等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复印件4份,证明当事人所售淮南牛肉汤检验合格等事实。
7、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举报信等相关材料共计4页,证明本案的来源及当事人入网经营食品刊载不实信息等事实。
我局于2020年9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谢市监告〔2020〕4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当事人入网经营食品刊载不实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二)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规定,构成入网经营食品刊载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霍邱特产”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向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