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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

辽宁美食特产 2022-06-04 06:32144未知admin

  来信:太和区营盘乡大齐村董家沟远征农家肥初加工厂伪造环评手续,违规处理工业污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散发恶臭气味;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地下水,导致周边井水重金属超标无法饮用;锅炉冒黑烟污染周边大气环境。锦州市水、大气、重金属

  所诉为锦州市太和区远征农家肥初加工厂,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经现场核实,该厂于2016年4月停止生产经营,现场堆放污泥10万余吨。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处的土壤重金属、地下水和污泥进行了监测,结果如下:土壤选择了5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与2008年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值相差不多。地下水监测结果中“金属锰”超标锦州地区较为常见,“硝酸盐、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出现超标可能与污泥堆放有关。污泥选择了两个点位进行监测,6项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危险废物浸出鉴别标准》限值。企业不存在锅炉,而是生产用的热风炉。截至目前,企业已经停产近一年,近期不存在冒黑烟问题。属实

  锦州市环境保护局将委派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附近的土壤、地下水和污泥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发现问题立即寻找定位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彻底解决。问责情况无

  海城市南台镇王二关村海城市利奇炭材有限公司化工厂生产时产生大量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毒废物倾倒在工厂东侧大坑内,严重污染当地水源和地下水;生产时刺鼻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大气环境。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企业现已停产。鞍山市水、大气、其他

  1.企业承认在2015年至2017年4月将生产的循环冷却水和含有物料的冷却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将多余量擅自通过临时塑料管排入东部大坑。

  2.海城监测站与南台镇政府将该坑水样送到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2017年5月26日出具监测结果。5月16日海城市疾控中心对王二官村饮用水进行水质采样,已报送鞍山检测,5月26日出具检测结果。该水坑依据专家做的检测方案,南台镇政府在5月19日已委托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水坑水质进行检测,5月26日出具检测结果。

  3.5月18日南台镇政府委托专家和相关单位对于上述情况进行实地排查,由于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对生产时有组织的排放无法监测,但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原料、中间体、产品桶露天堆放,无任何环保措施。特别是发现400桶苯乙酮蒸馏高沸点露天堆放,气味较大。属实1.针对企业有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验收问题。2017年5月21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28条规定予以处罚,5月20日已委托鞍山禹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完成后依据建设项目投资额,按照1%的比例处罚。同时责令企业上述项目立即停止生产。2.针对企业存在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2017年5月21日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75条规定,依法处罚该企业2万元,同时报请海城市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停产整顿,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规定,对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3.鉴于该企业编制的环评报告和批复时间(2006年)较早,已不能满足目前环境监管要求,责令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重新编制环评报告,进行现状环评审查。4.根据中冶焦耐院提出的建议,对坑内的污水一是用槽车送至感王污水处理厂或腾鳌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采用应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由于坑内COD浓度过高,经与感王污水处理厂、腾鳌污水处理厂和沈阳市应急污水处理装置厂家协商,均不能处理COD浓度这么高的废水,但利奇炭材有限公司新安装了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该设施入口设计处理浓度为9000mg/L,建议坑内废水由该企业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孙某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六官营子镇西南沟八组开采珍珠岩原石,大肆破坏山林,粉尘污染严重扰民。朝阳市

  2017年5月18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政府责成县国土局潘兴利、张明伦,林业局王伟、包海丽,六官营子镇政府谷立海、李志强组成的工作调查组进行调查:

  2015年喀左县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生产和包装过程中产生粉尘;堆料场未按要求进行覆盖,责令该企业对粉尘进行治理。企业于2015年4月在产生粉尘的节点安装了布袋除尘器一台。同时对堆料场按要求采用了苫布遮盖的措施,控制粉尘产生。

  通过实地勘查,该矿区从1976年当时人民公社建矿到1992年期间,企业粗放开采经营,形成了约92亩的规模占地,此期间尚未建立监管机制。2010年孙国文和六官营子镇政府签订承包生产合同,但没有到县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征占手续。

  调查组认定,从1976年至1992年六官营子珍珠岩矿在生产期间由于粗放开采经营等多种原因,尽管开采能力不足但生态破坏严重。2010年孙国文与六官营子镇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后,重新启动生产,主要以搜边和遗留废料加工、深挖生产为主,2014年至2015年全国珍珠岩市场行情略有好转,孙国文投入一定资金准备扩大生产能力,但2016年初珍珠岩市场行情急转直下,企业已停产至今。属实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环保局5月18日经现场检查,企业没有恢复生产的迹象,针对存在问题,要求企业:

  1.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企业恢复生产之前,必须依照环评报告的环评批复内容,各种防治污染设施安装到位,运行正常,否则不能启动生产;

  2.根据六官营子珍珠岩矿生产经营的复杂情况,要求六官营子镇政府立即组织林业方面技术人员对本矿区植被破坏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植被恢复方案,计划在2017年内治理完毕。无513518

  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与宁杖子村中间的海玉通矿业有限公司将污水排至公司尾矿库内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导致周边居民饮用水无法饮用。朝阳市

  1.该公司将污水排至公司尾矿库内渗入地下问题属实,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选矿废水排入尾矿库,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县安监局调查证实,该公司尾矿库已获得辽宁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尾矿库设计规范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尾矿库在设计中初期尾矿库为透水坝,并设置浸润线观测系统以保证尾矿库坝体稳定、安全。选铁矿石尾矿,在选矿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化学选矿药剂,属于物理法选矿工艺。

  2.污染地下水源,导致周边居民饮用水无法饮用问题不属实。县水务局已于5月18日对老西沟村、宁杖子村共4个点位居民水井进行取样并委托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老西沟村、宁杖子村共4个水样检测项目全部在检出限值范围内,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2006)。

  一是调兵山市晓明镇大孤榆树村调兵山铁煤集团大兴矿销售粉煤灰,生产过程中排放瓦斯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空气;粉煤灰运输车辆噪声扰民; 大兴矿管辖的三个矸石山距居民区近,排放有毒气体,矸石有时会自燃,铁锰超标; 矸石山附近有多个隐形的排污水口,夜间排放一氧化碳和污水,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该矿现已停产。二是调兵山联发公司砖厂、晓明镇一砖厂距居民区仅10米,运输车辆及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三是大孤榆树村两三家洗煤厂的洗煤污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源。铁岭市

  大气第一个问题:1.大兴煤矿为煤炭产品生产企业,不生产粉煤灰,不存在销售粉煤灰问题。大兴煤矿井下产生的瓦斯由瓦斯抽放系统和风井两个途径抽出或排出,其中经瓦斯抽放系统抽出的瓦斯全部输送到煤层气公司用于发电和民用,少量瓦斯经风井排到大气中。2017年5月20日监测风井(大井主扇)风流气样中未检测出瓦斯。

  大兴煤矿粉尘由西侧落地煤储存场产生,煤场安设有喷雾降尘装置和挡风抑尘墙,每天对场地喷雾、道路洒水,粉尘得到了有效控制,2016年5月22日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2.大兴煤矿没有粉煤灰运输车,不存在粉煤灰运输车辆噪声扰民问题。大兴煤矿所生产洗选煤炭产品运输车辆经工业广场北门进出,筛选产品经西侧落地煤储存场装车对外销售。2017年5月19日监测工业广场厂界噪声和西侧落地煤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大兴煤矿1、2、3号矸石山全部位于矿井工业广场南侧,其中1、2号矸石山有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现已停用。3号矸石山建于2006年12月,有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环评结论显示:“矸石山远离居民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居民集中居住区在800米之外,矸石山周围6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区,由于矸石山远离居民区,因此矸石山自燃和扬尘对附近居民居住区影响较小。”经对照1983年工业广场平面图,并经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该区域内20户居民房屋全部是在矿井投产后建成(20户房屋均建于1990年至1998年之间,其中12户均在2002年至2015年之间取得房产证)。

  2017年5月22日监测矸石山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017年3月21日至23日对大兴煤矿矸石山监测,监测结果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017年5月20日监测大兴煤矿矸石山地下水铁、锰两项指标,监测结果达到(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铁(≤0.1毫克/升)、锰(≤0.05毫克/升)的Ⅰ类质量标准。

  4.大兴煤矿雨污分流,有两个雨水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不排放一氧化碳。洗煤水闭路循环,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在线日采样监测污水排放符合(DB21/1627-2008)《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5月1日至5日,大兴煤矿停产检修5天,进行副井罐笼更换等检修工作,5月6日开始恢复正常生产至今。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调兵山联发公司砖厂为铁法煤业集团铁强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砖厂)。2006年11月大兴砖厂环评批复。200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大兴砖厂厂区正门开于西侧。厂区南侧墙外为大兴煤矿,东侧墙外为农田,北侧墙外一半是农田,一半紧邻晓明镇一砖厂。大兴砖厂西侧围墙距最近的敏感民用房屋12米。

  大兴砖厂原运砖车辆经大兴砖厂西门进出,途经一段与晓明一砖厂及大兴煤矿共用道路,有沿途民用房屋使用人反映车辆通行噪声问题。大兴砖厂为避免纠纷,已于5月3日将西门、南门封闭,往来大兴砖厂的所有车辆由北门出入,并要求所有厂区车辆禁止鸣笛。北门道路沿途无民用房屋等建筑,不存在运输车辆噪声扰民问题。2017年5月19日监测大兴砖厂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

  晓明镇一砖厂应为调兵山市晓明镇一砖厂,2014年10月建设,2015年7月投产,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5月18日,调兵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调兵山市晓明镇一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厂负责人孙丽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由于风力大于3级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当日未进行噪声监测。2017年5月20日上午,调兵山市环保局对调兵山市晓明镇一砖厂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标。经公安交管部门现场调查,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3家洗煤企业为调兵山市富源矸石加工厂、铁岭弘雁煤炭物资经销公司、铁岭聚鑫荣煤炭物资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至20日,调兵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调兵山市富源矸石加工厂、铁岭弘雁煤炭物资经销公司、铁岭聚鑫荣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经调查,调兵山市富源矸石加工厂和铁岭聚鑫荣煤炭物资有限公司存在洗煤业务;铁岭弘雁煤炭物资经销公司从事煤炭经营业务,在大孤榆树村建有一煤炭堆存场所,调查时厂区内无煤炭堆存。3家企业都没有环保手续。

  关于地下水污染问题,在接到此案件前,调兵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于2017年5月8日对刘鹏、崔淑媛、马文广3户居民家地下饮用水进行了检测,水质检测报告显示不超标。部分属实

  1.要求大兴煤矿和大兴砖厂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审批、验收要求生产。

  2.对调兵山市富源矸石加工厂未批先建行为责令停产并处罚款1万元,对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罚款7万元。

  3.对铁岭聚鑫荣煤炭物资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责令停产并处罚款2万元,对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责令停产并处罚款7万元。

  4.对铁岭弘雁煤炭物资经销公司堆煤场所未批先建行为责令停产并处罚款1万元,对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责令停产并处罚款7万元。

  5.为避免交通噪声扰民,调兵山市晓明镇一砖厂已经新建一条运输便道,避开居民区。无

  千山区前御街30号鞍山市振东轧钢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刺鼻性气味,公司东侧一排气通道24小时排放白烟,锅炉烟囱不定时冒黑烟,且机械设备噪声扰民,上述情况20时到次日三四时尤为严重。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该公司现已停产。举报人称近二三年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鞍山市大气、噪声

  2017年5月20日,鞍山市铁东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经向企业相关人员问询调查并进行现场勘查,公司煤气发生炉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轻质煤焦油,会产生异味。投诉的白烟实际上是水蒸气,无环境影响。鞍山市振东轧钢有限公司大修停产后重开炉时,煤气发生炉用木材进行烘炉,此时会产生短时间黑烟现象,鞍山市振东轧钢有限公司大约每年进行2至3次大修。厂区内噪声源较多,以鼓风机、矫直机、轧钢机等设备为主,且企业没有完善的噪声控制措施。夜间生产时段对周边居民可能产生一些影响。鞍山市铁东区环保局于2015年接管鞍山市振东轧钢有限公司后,多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噪声超标。鞍山市铁东区环保局多次责令企业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部分属实

  鞍山市铁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鞍山市振东轧钢有限公司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015年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65208元,2016年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143680元,截至目前已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19670元。

  鞍山市铁东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噪声超标问题。该企业2015年4月起将原三个班24小时生产改为两班生产,早班6时至15时30分; 中班15时30分至次日凌晨1时;2015年8月22日停止轧钢生产,进行冷床噪声治理大修,停产改造三个半月,计107天;2016年6月17日再次缩短夜间生产两个小时,具体安排为:白班生产时间为6时至14时30分;中班生产时间为14时30分至23时。

  2017年2月7日,鞍山市铁东区环保局就该单位噪声扰民问题再次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进一步进行整改。2017年2月27日,企业递交《关于对噪声超标整改措施的报告》,于2017年4月20日停止生产,在停产期间对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治理整改。鞍山市铁东区政府要求该企业噪声等污染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后方可复产。无

  来信:调兵山市铁煤集团调兵山煤矸石发电厂长期向外倾排固废,多在夜间装排,沿途散落,部分运送至大明镇大明二矿北大坑,导致周边树木枯死、污水横流,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铁岭市

  5月21日接到举报转办件后,调兵山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调兵山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投诉人投诉的企业全称为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调兵山市北工业园区,主要为辽宁电网提供电力,投诉人反映的固废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企业与调兵山市佳祥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处置协议,目前部分粉煤灰被运至大明北大坑进行回填,车辆在运输途中因颠簸等原因存在少量散落现象。

  检查中发现调兵山市佳祥运输有限公司在回填作业过程中堆存的粉煤灰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产生扬尘。

  大明二矿北大坑属于煤矿采煤沉陷形成的大坑,土地已被铁煤集团征用,在回填作业、大坝加固过程中由于机械设备施工对大坝上的8棵树木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死亡。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回填作业结束后对作业致死的树木采取原地补栽措施,并扩大种植面积。

  1.调兵山市环保局于5月25日针对调兵山市佳祥运输有限公司回填作业堆存粉煤灰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调环罚【2017】09号),责令该企业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同时罚款人民币5万元。

  2.调兵山市佳祥运输有限公司目前已经采取了浮土喷水降尘、施工机械现场碾压等方式固定回填作业现场的浮土,同时对堆存的粉煤灰采取抑尘网覆盖的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3.调兵山市交通警察大队和调兵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强道路巡查,督促粉煤灰运输车辆完善覆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行为。

  来信:调兵山市博迈特硼合金有限公司是重污染企业,多次更名存活,现被政府安置在南工业园区新梨线附近。调兵山市东泰新热源有限公司供暖期间,未加装脱硫和在线监控设施,排污不达标,黑烟滚滚,要求关停。铁岭市

  案件提及的两家企业是独立存在的企业,不存在更名行为。其中“博迈特硼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在第10批受理编号899号案件中被投诉过,该公司法人代表李力,注册于2004年9月份,主要生产硼铁合金,年产量6000吨,位于调兵山与铁岭县交界处。投诉人在案件中反映的位于南工业园区新梨线附近的企业全称为“辽宁衡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李力,与“博迈特硼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辽宁衡驰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于2015年4月份,主要生产硼铁合金,年产量1.5万吨,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2016年12月份开始试生产,并于2017年3月份向环保局书面告知需延长试生产。

  调兵山东泰新热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取得了环保审批手续,接到此案件前调兵山环保局于2016年12月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就已经发现了该公司没有环保验收手续,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由于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已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现有的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需要,调兵山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调市环监炉字﹝监督﹞2016-11号”监测报告显示5号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819mg/m3,超标2.05倍;6号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956mg/m3,超标2.39倍。

  结合上述情况,举报人投诉的未加装脱硫设施情况不属实,举报的未加装在线监控设施情况属实,举报的排污不达标情况存在,未发现举报内容里“黑烟滚滚”的现象。

  针对在线监控设施问题,该企业正在同相关企业针对在线监控设备安装问题进行洽谈。属实

  问题1:2017年5月22日,调兵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展开调查。5月23日调兵山市环境监测站对辽宁衡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窑炉颗粒物和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在第10批受理编号899号案件中对博迈特硼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其中频炉技术改造项目存在未经验收投入试生产的违法行为,调兵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调兵山市东泰新热源有限公司未进行环保验收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调环罚【2017】01号),罚款2万元。针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调环罚【2017】02号),罚款2万元。针对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调环罚【2017】03号),罚款65万元。

  下一步,调兵山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银州十大美食督促力度,督促该公司于2017年取暖期前完成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工程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问责情况无无

  一是凤城市凤城县青城子镇和石庙子镇交汇处铅锌选厂、金矿选厂,向河套排放生产废水,向田地倾倒尾矿;二是石庙子原主管镇长私占轻烧窑,粉尘大。鞍山市、丹东市

  2017年5月2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组织岫岩县环保局、石庙子镇政府现场核查,举报反映的石庙子原主管镇长为杨廷范,1999年担任石庙子镇政府工业副镇长,2014年退休。岫岩县为阳镁砂厂是杨廷范1993年任村干部期间建设的,手续齐全,权属归杨廷范个人所有,不存在私占轻烧窑问题。经查阅岫岩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10月31日对该厂的监测报告,粉尘达标排放。2017年2月,该企业在岫岩县镁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停产整治,安装两台布袋除尘器,尽管该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在运输、筛分、破碎等环节仍存在粉尘污染现象。

  2017年5月22日,丹东凤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水利水产局、安监局、环保局、青城子镇政府对凤城市双兴选厂进行实地调查。该企业因矿源紧张购买不到矿石,自2017年3月2日停产至今。调查人员沿大清河巡查,未见大清河河床有尾矿渣痕迹。据青城子镇青城子村委会证实该企业从未向河道内排放尾矿。2017年5月22日,凤城市环境监测站对大清河与岫岩交界处、交界处上游1000米大清河地表水、双兴选矿厂尾矿池选矿废水进行监测(凤环监字 [2017]第084号),特征污染物符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规定,监测结果达标。举报“向河套内排放生产废水”情况不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田地”位于凤城市青城子镇青城子村五组,距离大清河约5米,距离选矿厂加工车间约200米。凤城市双兴选厂未经审批,擅自在此地使用矿渣和尾矿渣建立尾矿临时堆放点,现存尾矿渣2万吨左右。2013年9月5日,针对该选厂占地6037平方米违法行为,凤城市国土资源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19号),罚款99710元,责令该选矿厂30日内自行清除土地上的堆放物,恢复土地原貌,将土地退回集体。

  2013年12月16日,针对该选厂占地7843平方米违法行为,凤城市国土资源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25号),罚款138950元,责令该选矿厂30日内自行清除土地上的堆放物,恢复土地原貌,将土地退回集体。2017年5月23日,凤城市环境监测站对尾矿进行监测,特征污染物不超标(凤环监字[2017]第084号)。举报所称“向田地倾倒尾矿”情况属实。石庙子镇属于鞍山市岫岩县管辖,不属于丹东凤城市管辖。部分属实

  按照《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恢复生产后达标排放。

  2017年5月22日,针对凤城市双兴选厂擅自将尾矿堆放于青城子镇青城子村荒沟门西崴子的环境违法行为,凤城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凤环罚告字[2017]74号),罚款5万元,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污,限期在2017年7月20日前清除违法排放的尾矿,并恢复原状。无

  举报人曾于5月6日来电反映黑山县新立屯镇新华村1300余亩耕地6年间被新立屯镇原副镇长何某某夜间盗采矿砂等5个问题。举报人称5月17日《辽宁日报》 公示的处理结果(受理编号1169)全部失实:一是何某某于2010年指使高某和何某某在新华村桥北两处耕地内非法盗采沙子。二是何某某指使高某和陈某某夜间盗伐村子集体防风固沙林、护路林、田间防风林共计600余亩,毁掉固沙林700余亩;毁林与盗伐概念不同,并且2013年盗伐,为何2016年才给予处分。三是河床全长2200米,北侧已经千疮百孔;挖防洪大坝200多延长米,20多米宽,举报人发现盗采者夜间盗挖河床、防洪大坝20多次,曾向县水利局执法监察部门举报,该部门3个小时后才到现场,正常半个小时就能到。四是垃圾填埋场实际上2017年5月17日才开始使用,之前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原因是离镇环卫所4公里,距离太远,环卫所只用了四五天后就没有向此处运送垃圾,直到5月17日才开始向此垃圾场运送垃圾。在何某某的指示下,之前的垃圾和公厕粪水一直倾倒至东沙河内,东沙河下游是辽河,严重污染辽河水体。五是小流域治理项目是在涝洼塘周围建一圈壕,实际涝洼塘附近的壕在人民公社时期就有了;何某某组织11个村,每个村出两三个人,每个村挖几十米,装样子平整一下壕,照相后上报国家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举报人此次来电补充:一是何某某的哥哥于2014年9月15日霸占45亩防洪大坝西侧的耕地,盗挖耕地一直到11月20日,45亩全部被盗挖,并用建筑、工业和生活垃圾填埋。二是何某某与高某合伙在东沙河两岸非法开设7个洗砂厂,没有开采证等任何手续,未经村民同意经营6年,何某某为了让洗砂场的水排到东沙河内,拆了防洪大坝的护栏、铁丝网,盗挖防洪大坝砂土,然后将洗砂废渣填补到被盗挖的防洪大坝内。锦州市

  2016年5月25日,锦州市委副秘书长褚绍华带领由锦州市住建委、监察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组成的锦州市工作组到黑山县调查复核该案件。经查,第一个问题,没有发现盗采沙子迹象,耕地没有遭到破坏,举报问题不属实。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新华村共有林业资源702亩,2005年以来,非法采伐林木108.85亩,经调查新华村林地确因采砂遭到非法采伐,案件当事人陈某某、高某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人反映盗伐防风林600余亩,毁坏固沙林700余亩与破坏林地的实际面积有出入。2014年5月17日上午,有人正在伐树,张绍军向镇长何某某汇报了情况,何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致使5月18日、19日农田防护林又连续被砍伐。2015年3月3日,锦州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在调查何某某有关问题时从中发现何某某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林木被盗伐的问题。2015年4月23日,市纪委常委会对何某某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锦州市委员会2016年9月5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0月24日黑山县委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第三个问题,东沙河新立屯镇村两级修建的河堤、河床完好,2014年、2016年,共处理6起举报非法挖砂案件,共处罚金11.3万元。黑山县水利局至举报地点需要两个小时左右,从未出现过举报3小时后到达现场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第四个问题,经调查,自2016年7月16日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以来,新立屯镇所有垃圾运送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没有向河滩倾倒,举报情况不属实。第五个问题,新立屯镇没有国家小流域治理项目,故不存在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补充第一个问题,现场察看没有发现有掩埋建筑、生活和工业垃圾的迹象,举报情况不属实。补充第二个问题,高某涉案在押,何某某与高某是否合伙在东沙河两岸开设洗砂场情况无法核实。新立屯镇现有洗砂场7家,无手续。2014年至2016年,黑山县先后对涉案的5人8起洗砂案件作出处理,共处罚金21万元。2014年,高某在洗砂过程中向河道排淤泥,损坏了大堤约8米,黑山县水利局责令其停止生产,联合公安部门对高某洗砂设备进行拆除,限期恢复损坏的河堤、护栏和铁丝网。其间,高某组织闲散人员阻碍执法,黑山县水上派出所依法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举报情况属实。部分属实无 无

  来信:朝阳县二十家子镇东南沟村的二十家子凌河泉豆制品有限公司在小凌河流域水域保护区内建豆制品厂,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废水渗入地下水。朝阳市

  2.经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查证实,该公司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项目车间及附属用房等基础设施竣工。竣工后该公司定制了部分设备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因该公司建设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产生了少量废水,废水进入自建的长11米、宽9米、深6米的防渗沉淀池内。该公司不存在废水渗入地下水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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