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辉南县委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南县扶持百亿级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辉办发〔2018〕35号)文件要求,对我县2019年农业生产主体(企业、扶余特产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发展的辉南大米、食用菌、中药材等绿色食品产业,经所在乡镇验收合格,拟拨付奖补资金共计290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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