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健记熟食店
湖北美食特产 2022-05-11 00:28173未知admin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采购原辅材料和销售食品的名称、数量、汉阳特产生产日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汉阳特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进货、汉阳特产销售台账的,不如实记录采购原辅材料、销售食品相关信息或者进货、销售台账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