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弋江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
2020年弋江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市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芜市监函〔2020〕215号)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安徽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围绕落实全区各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制定本计划。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根据我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全区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适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定期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根据市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全区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我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举措进行细化和任务分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适时修改我局民生工程快检室运行监督检查等制度,制定各项年度计划,优化完善监督运行机制。
(一)严格落实监管措施。(1)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实施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青阳美食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全覆盖;(2)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组织开展重点食品月度专项整治、落实糕点重点区域整治、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问题整治等专项整治;(3)加强社会共治。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监督制度,在食品生产单位悬挂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有奖举报提示。适时配合市局推动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1)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守法合规,建立实施各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2)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细化落实《芜湖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前2轮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培育示范小作坊,积极争取做好示范集中区建设工作。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网上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承诺。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实现企业自查率100%,推动糕点生产企业落实自查报告制,配合市局组织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承诺活动;(3)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持续指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三只松鼠食品有限公司、优库食品有限公司2家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息化追溯。
(一)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持续落实放管服要求,在市局支持下宣传落实向预包装食品经营、药品经营企业兼营等低风险企业延伸推进承诺制,降低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告知承诺门槛。
(二)加强重点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加大对上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重点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适时根据市局要求开展县(市)区、开发区食品交叉互查。
(三)强化治理提升。(1)配合市局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适时根据市局要求开展另一项食品(品种待定)安全专项整治;(2)继续开展小摊贩专项治理,推进各街道、城管部门开展小摊贩经营区域划定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小摊贩备案率达100%;(3)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农村“五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工作;(4)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提升行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户建档率达100%。
(四)突出特殊食品监管。(1)流通环节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落实特殊食品有序分类销售,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管交叉互查工作。第三季度根据市局部署,开展县(市)区、开发区特殊食品监管互查互助,重点针对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标准、特殊食品索证索票工作、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等问题开展互查;(3)建立保健食品科普宣传长效机制。配合市局完善芜湖中医药高专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基地软硬件条件,依托“高校”资源建设芜湖城南片区科普宣传站点。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依托上述高校宣传站点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科普宣传进社区宣传活动,确保正向舆论宣传提升群众科学购买保健食品能力。
(一)抓好隐患排查,筑牢安全底线)按照联防联控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餐饮环节隐患排查。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切实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加强高风险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单位开展季度全覆盖监督检查;(3)组织协调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过统一安排部署形成上下联动、加强全程监管的方式,切实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活动保障任务;(4)结合日常监管,在风险分级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将评分情况录入安徽省食品监管行政执法系统。(5)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继续加大对入网餐饮实体店的检查。
(二)加强监管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机制。(1)联合教育部门在开学前集中人力精力,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完成全覆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联合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机构食堂管理,全面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3)联合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4)联合旅游部门开展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根据区内新建旅游景点松鼠小镇建设开放进度,适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专项食品安全检查。
(三)开展示范创建和整治提升。(1)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推动各街道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全年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100家以上,全面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推进幼儿园和小学100%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100%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
(一)强化食品抽检。紧扣全年抽检计划任务,推进抽检任务的落实。确保完成2020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总量达4.1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完成区级食品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不低于1070批次的目标。
(二)落实食用农产品快检。区局做好统筹协调,各属地派出机构做好日常快检室监督管理,按照省、市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办法要求,确保各市场监管所,每个工作日至少完成10个批次的检测任务(其中兽残、非法添加检测各不少于1个批次);农贸市场,每天至少应完成15批次的检测任务(其中兽残、非法添加检测各不少于1个批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天至少应完成30批次的检测工作任务(其中兽残、非法添加检测各不少于2个批次),完成全年检测任务,规范处置流程,压实快检室管养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三)紧盯问题抽检。针对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大宗消费食品进行节令性专项抽检。对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根据生产经营业态、品种等抽检存在的比较集中且突出的问题追踪抽检。
(四)强化风险控制和公示。(1)根据抽检安排及时公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2)及时分发食品抽检不合格报告,督促属地及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核查处置,召回不合格产品,消除安全隐患;(3)对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约谈,分析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4)依托国家抽检系统,积极开展相关数据的探索挖掘,强化对比分析,为科学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结合扫黑除恶工作,以“两超一非”、经营过期食品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上级交办案件和外地、外部门移交案件,以及媒体广泛关注、举报问题较多的案件线索,实行专人督办,闭环管理。强化稽查协作。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和区域协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信息共享机制,畅通行刑衔接渠道。青阳美食
(一)继续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食品标准、重要政策规定以及日常监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加强宣传工作。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发布会、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检查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为食品安全监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合理分配监督检查任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监管工作实际,打好组合拳,细化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记录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完善各类执法记录资料管理。
(三)强化问题整改和违法行为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或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四)及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根据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工作时点、计划要求,及时将各类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局食药科,由食药科上报市局或在网站进行公示(附件3),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检监测发现问题的、投诉举报有重大问题的、产品隐患较大的和重点整治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抽查比例不低于4%,保健食品销售企业不低于10%
按照联防联控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餐饮环节隐患排查;春季开学,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门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或风险分级较高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中高考期间承担考生就餐服务单位;秋季开学,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门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地区、建筑工地食堂。
重点检查中秋、国庆、元旦期间及网络订餐实体店、小餐饮、农家乐(民宿)、旅游景区
到2020年年中,全区现有在产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持续帮扶指导食品小作坊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督促其持续合规生产,逐步向“场所满足要求、卫生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完备、制度记录健全、原辅料使用规范”等标准化食品小作坊方向发展。
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自查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兽药残留超标,使用“注水肉原料”、含“瘦肉精”原料、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非洲猪瘟病毒)的肉类原料,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自查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农药残留超标,掺杂使假,违法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虚假宣传、标签标识不规范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菌落总数超标、致病菌检出或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超标,酸价、过氧化值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自查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产品贮存和运输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贮存和运输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以“四有四无”(即有证有照有台帐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过错投诉)为基础,重点解决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特殊食品经营者数量多、销售散、规模小等特点,做好方案计划、突出重点、按步实施;把专区(专柜)提升标准落实到日常检查中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等。
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门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