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法院:被执行人拒不还款玩失踪 法官强制扣
(舒兰市人民法院)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扣划一名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七万五千元整,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5月4日,王某、延吉十大美食姜某及小王某一家三口因家庭生活及生意周转需要向马某借款60000元,并约定月利一分,双方在2020年7月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写明本金60000元,利息30000元,共计90000元,协议约定2020年12月30日还清。协议到期后,马某多次索要,王某则以种子、化肥抵账15000元,而剩余尾款75000元,王某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马某无奈,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经舒兰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姜某和小王某三人在判决生效后需立即偿还马某75000元,马某也自愿放弃了相应利息,但判决生效后三人迟迟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9月16日,马某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舒兰法院执行局依法予以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在2021年10月、11月分别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姜某、小王某的微信账户、银行定期存款账户,依法询问被执行人可以收到法律文书的收件地址,被执行人王某称居无定所,不予告知,被执行人姜某电话拒绝陌生号码来电,无法拨通,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最终在执行系统银行预留信息当中查到被执行人小王某电话,依法向被执行人小王某致电,告知舒兰法院已经冻结其名下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定期存款,并告知其定期存款被冻结后将止付定期期间所获利息,考虑到被执行人为学生,相关文书邮寄到学校会对其产生影响,故邮寄到了小王某所留地址。因小王某微信被冻结无法收到生活费,其父王某终于主动来到法院表示与申请执行人马某见面并签署和解协议,承诺2022年5月份将所欠尾款结清。
2022年6月,申请执行人马某向承办法官致电,称王某并未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法官全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小王某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并电话告知小王某。同日执行法官接到其已经失联许久的姜某电话,姜某称小王某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并非小王某本人的,而是另有其人,并称自己是文盲不识字,除了自己名字别的字都不认识,收到的法律文书都看不懂,语气十分嚣张,拒收任何法律文书并挂断了电话,执行法官回拨电话后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王某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在听取了执行法官的劝解后,延吉十大美食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法官表达了歉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姜某、小王某邮寄扣划裁定书,并将已扣划回的案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马某,案件执行完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