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最新通告:即日起禁止这些行为!违者…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预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整治。安仁美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从事与摩托车、安仁美食电动自行车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通告。
(二)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牌证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资兴小吃加装伞具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禁止饮酒或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十)禁止二、安仁美食三轮摩托车及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郴州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一)违反第二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二款第(六)、(七)、(八)、(九)、(十)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