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这37家网红餐饮店全被实名通报了!
本报讯(记者 周星妮)北青社区报记者昨日获悉,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近期餐饮服务单位检查结果。经查发现,马路边边、乌巢披萨、华莱士等37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出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问题。执法人员均当场责令改正,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给予警告。
记者了解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此次公示的北京市顺情创新高肥羊火锅店、北京源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王亚兰糕点加工部等37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出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问题。
根据检查结果,执法人员责令37家餐饮服务单位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对其中22家给予警告、13家立即停止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安图特产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南关美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名称、数量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