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
呼玛县辖镇。县府驻地。1949年为呼玛区,1956年置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建镇。位于县境东部,黑龙江西岸。面积423平方公里,人口1.8万…[详细]
呼玛县辖镇。1949年为第三区,1956年设闹达罕乡,1958年改兴隆公社,1960年并入兴华公社,1970年建东方红公社,1982年更名韩家园公社,…[详细]
呼玛县辖乡。1949年为呼玛区驻地,1956年置三卡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位于县境东南部,黑龙江西岸,距县府66公里。面积1790平…[详细]
呼玛县辖乡。1949年为金山区。1956年置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位于县境东北部,距县府22公里。面积806平方公里,人口0.2万。…[详细]
呼玛县辖乡。1949年属金山区,1956年置兴华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位于县境北部,距县府65公里。面积761平方公里,人口0.2万…[详细]
呼玛县辖乡。1949年为鸥浦区,1956年置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位于县境北部。面积1408平方公里,人口0.2万。有公路接黑漠公路…[详细]
呼玛县辖乡。1984年建白银讷鄂伦春族乡。位于县境北部。面积436平方公里,人口0.2万,鄂伦春族占14%。黑漠公路过境。辖红兴、史新、新河、新山、胜…[详细]
呼玛县辖乡。1971年建北疆公社,1984年置乡。位于县境南部。面积1652平方公里,人口0.3。嫩(江)漠(河)公路过境。辖长山、象山、铁帽山、嘎拉…[详细]
地名由来:1913年呼玛直隶厅改设,因境内呼玛(呼玛尔、库马尔、库玛尔)河得名;系蒙语行围前列之人的意思;另说系达斡尔语,乌伊岭特产高山峡谷不见阳光的急流之意;又据《中国地名由来词典》:系满语烟囱之意。
2023年1月,水利部公布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呼玛县入选。
2021年8月,国家商务部公布了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呼玛县名列其中。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呼玛县人口数量为3.64万人,位列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4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18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794位。
2019年8月,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名单出炉,呼玛县榜上有名。
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认定呼玛县为全国第三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2018年2月,呼玛县上榜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呼玛县位于大兴安岭东麓,黑龙江上游西南岸。西部和北部与新林区、塔河县毗邻,南部与黑河市爱辉区、嫩江市接壤,东部与俄罗斯施马诺夫斯克市、斯沃搏德内市和马格达加奇区隔江相望。对俄边境线公里,是全省对俄边境线最长的县份。县城呼玛镇是黑龙江上游唯一坐落在江畔的县级市镇,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一类客货口岸。
呼玛县历史悠久。1682年清政府派军队进驻呼玛尔建设木城。1914年设立县治,称呼玛县。1946年8月解放建立县人民政府,隶属黑河行署,1969年划归大兴安岭地区。全县总面积原为64228平方公里,1964年大兴安岭林业开始建设会战,相继在境内的新林、塔河建立林业局(区),1981年析置出塔河、漠河两县,总共划出面积49893平方公里。目前,呼玛县总面积为14335平方公里,辖6乡2镇54个行政村,即:呼玛镇、韩家园镇、三卡乡、北疆乡、金山乡、兴华乡、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鸥浦乡。乡镇中白银纳乡是鄂伦春民族乡。
呼玛县资源丰富。现有耕地112.8万亩,林缘草地和天然草场338.9万亩,理论载畜量65万个绵羊单位或13万个牛单位。县属林地25万公顷,木材蓄积8000万立方米。境内野生浆果、山野菜、食用菌、中草药等野生植物上千种,正在得到有序开发利用。
呼玛县境内生态环境良好,独特的大冰雪、大界江、古战场、古驿站、少数民族风情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使这里成为现代人找冷、找奇、找纯、找净的理想之地,生态旅游已逐渐发展为新兴产业。黑龙江、嫩江两大水系贯穿呼玛县境,较大河流有39条,其中黑龙江上游一级支流呼玛河梯级开发正在有序推进。
呼玛县县域经济过去始终以黄金、林业、农业为三大支柱产业。自从木材、砂金实施全面停伐禁采后,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发展思路,着力转变增长方式,提出并全面实施了“生态建设立源、三农工作固本、产业体系立县、财源建设兴业、招商引资强基、特色经济富民、建设新型农村、构建和谐呼玛”的发展思路,确立了把呼玛建设成为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过去五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4.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3.6%。
汉晋属鲜卑,唐属室韦都督府,辽属东京道室韦部,金属上京蒲给路,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初,始属宁古塔将军管辖。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在黑龙江上游呼玛尔河口附近,修建呼玛尔木城,改隶黑龙江将军管辖,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区。
清宣统元年(1909),于呼玛尔河口设置呼玛尔河总卡官,节制呼玛尔河、依西肯、倭西门、安干、察哈彦、望哈达卡伦。
1914年1月11日批准,将呼玛厅设治局改为呼玛县,乌伊岭特产为二等县,隶属黑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