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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

黑龙江美食特产 2023-01-06 22:3370未知admin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努力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目标,突出破解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措施》及《东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实现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通用做法和经验,进一步优化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高效规范的监管环境、科学合理的消费环境和审慎监管的制度环境,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系统化、多样化、常态化,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监管最严”的东安市场营商环境,为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总体要求,围绕“零跑路、零见面、零差错、零收费、零投诉”目标,充分依托“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预约办、一次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是全县实现“证照合一”。全县统一实施“证照合一”改革,实现“一个部门、一窗受理、一并出证、一张证照”。

  三是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继续实施“告知承诺发证”、许可“多证合一”、集中现场核查许可制和行政审批 “容缺受理”制,只要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当天当场可颁发许可证。

  四是统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县企业开办时间统一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五是完善企业便利退出制度。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免费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发布公告,企业清算公告时间由过去的45天压减至20天。

  六是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市场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

  七是深化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深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后置现场审查,切实压缩许可审批时间。

  一是提升信用监管效能。通过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备案、行政处罚、 “双随机”抽查等信息全量归集和公示。推进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提升监管效能。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激励市场主体自警自律自治。

  二是创新监管机制体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尽可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年内完成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殊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积极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

  一是切实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升“12315”热线功能,形成统一便捷、及时高效的维权服务体系。开展消费欺诈、侵犯个人信息、预付卡跑路等消费痛点堵点问题专项整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质量终身负责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抓好民生领域计量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严格涉企涉民价费治理。持续加强医药、教育、公用企事业、消费品等民生领域价费监管,加强涉企收费整治和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打通减费降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积极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引导科学健康、绿色环保消费,坚决拒绝野味消费、抵制野生动物交易。开展消费警示,倡导理性消费,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能力。

  一是开展东安质量提升行动。严格做好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质量第一”“质量强县”的鲜明导向。创新落实全省2020 “品牌建设年”举措,推动形成东安制造、东安特产、东安服务品牌,力促东安尽快成为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强县。

  二是支持新业态快速发展。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服务,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帮扶。

  三是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快构建以市场监管现代化为导向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审慎监管,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是大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外商投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一批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做大,切实加强非公党建工作,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是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工复产是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迫切任务,也是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的重要着力点。要全面落地落实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和县委、县精神,杜尔伯特特产切实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帮助它们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经济生态的综合反映,也是一个地区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事关大局,事关长远。全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党和国家的重大要求,是提高区域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是破解发展瓶颈的有效举措,是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的具体体现,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必须抓好落实、抢占先机、克难攻坚、加压奋进、超常打造。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营商环境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信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监察室、督查室、办公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各部门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把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

  (二)切实加强责任分解。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市场监管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需要群策群力、共同打造。各股室队所要瞄准“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主攻方向, 按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措施》责任分解表(附后),由牵头股室负责协调责任股室,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工作措施,分项落实,精准施策,打出打好营造最佳营商环境的“组合拳”,加快形成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合力。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营商环境是建设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在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提升年活动成效的唯一标准。局党组决定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列入每月党政联席会议相关股室的必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要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和办法落到实处,对不敢担当、干不成事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能力强、敢担当、作风硬的,要大胆使用。要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把营商环境改革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价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差、造成严重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该撤就撤,不换思想就换人。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部门单位,要严肃问责。要坚持动真碰硬,扎实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滞后、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牵头股室每月25日前负责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督查室汇总,向市局、县优化办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里子”“面子”一起抓,重“里子”重于重“面子”。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决策部署、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宣传解读,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弘扬正能量,弘扬新风正气,打击歪风邪气。要在系统内外培育“营商环境无小事”“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既要让市场主体成为营商环境优化的受益者,又要引导市场主体成为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维护者,真正让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关注东安、入驻东安。

  围绕“零跑路、零见面、零差错、零收费、零投诉”目标,充分依托“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预约办、一次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环节、时间和成本。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总体要求,不断增加清单目录、事项内容、服务范围、审批标准,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总体要求,不断增加清单目录、事项内容、服务范围、审批标准,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统一实施 “证照合一”改革,解决“多头跑、反复跑、资料反复提交”和“找人难、程序繁、办事难”问题,实现“一个部门、一窗受理、一起出证、一张证照”。

  凡申请从事食品(含食品加工小作坊)和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的市场主体,均实行“告知承诺发证”、许可“多证合一”、集中现场核查许可制,只要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当天当场可颁发许可证。

  推行行政审批 “容缺受理”制,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行予以受理,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利用“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各环节“一网通办”,全市企业开办时间统一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免费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发布公告,企业清算公告时间由过去的45天压减至20天;扩大简易注销登记主体适用范围,凡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简易注销。

  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动“照后减证”和“准入即准营”。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推进市场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

  深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后置现场审查,切实压缩许可审批时间。

  通过湖南省 “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备案、行政处罚、 “双随机”抽查等信息全量归集和公示。推进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提升监管效能。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激励市场主体自警自律自治。

  执法大队、法规股、价格监管股、网监股、广告监管股、质量发展股、食品监管股、餐饮股、特殊食品监管股、特设股、药品监管股、信用监管股等

  大力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年内完成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合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抽查事项,2020年底实行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拓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经营干扰。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要领域实行全程监管。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殊领域实行重点监管,防源头、管过程、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安心、用得舒心、吃得放心。

  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风险可控,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原发性的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制定和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判定专家库,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技术判定,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提升“五线热线平台,形成接收、处理投诉举报的完整体系,以“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目标,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及时高效的维权服务。对消费欺诈、侵犯个人信息、预付卡跑路等消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

  完善缺陷产品召回、质量终身负责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抓好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优胜劣汰,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围绕保障民生权益,持续加强医药、教育、公用企事业、消费品等民生领域价费监管。围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加强涉企收费整治和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打通减费降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科学健康、绿色环保消费,坚决拒绝野味消费、抵制野生动物交易。开展消费警示,倡导理性消费,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能力。

  严格做好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召开全县质量大会,在全社会形成“质量第一”“质量强县”的鲜明导向。

  办公室、计量、标准和认证认可监管股、特设股、检测中心、食品监管股、餐饮监管股、特殊食品监管股、药品监管股等等

  创新落实全省2020 “品牌建设年”各项质量提升具体措施,推动形成东安制造、东安特产、东安服务品牌,力促东安尽快成为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强县。

  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作用,加大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禁止纳入目录但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社会通用的认证活动,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

  加快市场监管执法制度整合,以市场监管现代化为导向构建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基准,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不同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明确划分易于操作的裁量阶次,明确规定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面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禁止类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都允许投资者平等进入;扩大利用外资领域,依法在制造、金融、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可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均可在东安县落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实现股权质押、不动产抵押、债转股、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融资,扩展融资渠道,扩大资金“造血”功能。密切与各商业银行对接,为商业银行提供可融资企业的初步信息,畅通银行与企业合作渠道及方式,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可以依法沿用原字号,行业特点、经营场所(住所)不变的,原登记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继续使用。简化“个转企”登记手续,“个转企”登记档案保持延续性、一致性。

  加强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的党建工作,引导发挥非公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两个作用”,促进东安县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一批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做大。要经常深入企业,掌握发展情况,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好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要积极指导企业完善公司制度,支持公司完成股份改革,厘清公司转型、变更思路,为公司创造上市条件做好基础性工作。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可依程序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对复工复产市场主体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食品质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一律免费,确需收费的一律减半。

  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年内暂不标注经营异常或不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为恢复经营活动提供条件。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则上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移出条件的,及时做出移出决定。

  对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督促市场主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后续的异议复检和核查处置时限,依复工时间适当延长。

  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区分有无主观故意,区分违法性质、情节,对于轻微违法、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可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整改,或采取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等方式,教育市场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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