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集贤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危害食品安全
正义网双鸭山8月1日电(记者韩兵 通讯员全慧敏)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检察院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作为保障民生的工作重点,近日,该院提前介入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这也是“两高”颁布实施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首例查处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引导取证,扩大了案件线索,保证了案件质量,做到了快审快诉,受到了老百姓的赞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2013年3月以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查勘员刘国栋为了谋取利益,利用为集贤县各乡镇农民办理保险母猪死亡赔偿的工作便利,向个体屠宰户徐龙双提供死猪信息,每头获取50—100元的好处费,致使徐双龙收购了大量死因不明的母猪,并将死猪肉销售给集贤县王化纯经营的金禹冷冻食品厂,留做速冻水饺用以谋利。
这也是“两高”颁布实施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该院立案查处的第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5月30日该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同时介入侦查,因为未有对病死猪肉的检验结果,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公安机关对立案查处此案还没有信心。检察人员向其说明,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对该类犯罪降低了入罪门槛,只要是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类、肉制品的,就可认定属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据此打消了侦查部门的顾虑。同时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对取证方向和固定证据提出了合理建议:鉴于到案的徐龙双等人只承认收购了几头病死猪,但根据现场查封的库存总量可能存在收购大量病死猪肉的嫌疑,建议侦查机关调取刘国栋办理的所有母猪保险理赔单据,进一步确定其向徐龙双提供的死猪信息,通过查找养猪农户核实,形成证据链条,客观地对各嫌疑人犯罪情节予以认定。七台河十大美食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深入的调查,发现了大量养殖户存在出售死猪肉的情况,经36户养殖户证实及辨认,认定经刘国栋介绍,徐龙双等人收购了38头死猪,向金禹冷冻食品厂销售2000余斤猪肉的犯罪事实。6月28日提请逮捕后,侦查监督科只用了两天时间就对涉嫌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批准逮捕,并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为保证案件顺利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